来源:欧宝体育网页版 发布日期:2023-08-28 10:34:48 | 浏览次数:133
扣缴责任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,应给托付方开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(代扣代收专用)》,托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则申报抵扣消费税款。
扣缴责任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代扣的消费税时,不再填写《本期代收代缴税额核算表》,应填写通用《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明细陈述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(代扣代收专用)》附表,并依据体系主动生成的《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明细陈述表》“实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额”栏的合计数,交纳代扣税款。
企业建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,怎么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?
我公司是一家小企业,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计划享用研制费用加计扣除方针,今后还可以轻松的享用吗?
我是一家餐饮公司,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因为对新出台方针不熟悉,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%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。5月实践月出售额为15万元,均为3%征收率的出售的收益,我公司客户为个人,没办法收回已开具发票,请问我公司还可以享用3%征收率出售的收益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方针吗?
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每月出售额在10万元左右,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承认本月能否享用月出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方针,请问我要享用本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方针,应怎么开具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?
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依照习气开具了3%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,如实践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,请问我可以享用免税优惠方针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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